【圆明网】茂名市五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曹君艺女士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二年、勒索罚款三千元后上诉。四月十日,律师向茂名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员递交了《依法改判法轮功学员曹君艺无罪、立即释放当事人之律师意见书》和《就法轮功学员曹君艺、朱石雄被非法制造冤狱与茂名中级法院二审交涉备忘录》。
曹君艺 |
曹君艺的丈夫说:“曹君艺是个很好的人啦,她真诚、善良,是一个贤妻良母。她又勤劳,又勤俭节约,从来不讲一句假话。她身体很壮实,近二十年她没有看过病,吃过药,一天使不完的劲,被抓去坐牢,冤啊!”
遭绑架、家人被骚扰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下午三点过,曹君艺女士在茂名市区一个街道销毁诽谤法轮大法的一幅宣传画时,被茂名市茂南区高凉南居委郭伟青、主任苏亚瑞报警,曹君艺被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九个多月。
曹君艺的丈夫今年六十一岁,在妻子被抓后,他日夜牵挂着妻子,血糖高,吃不下饭,睡不好,两腿发软,身体欠佳。为了阻止曹君艺家属为她聘请北京律师,茂南区610采取手机监控、楼下便衣蹲坑,直接把曹君艺丈夫的手机通话十分钟左右就切断,严重影响曹的丈夫与外界联系。
曹君艺的丈夫直接找到茂名市移动通讯部,工作人员找来了董事长,曹的丈夫直接的说:“你们执行谁的命令,多次无故切断我的手机通话,严重影响了我与外界的联系。通讯、通话是我的自由,受法律保护。”董事长说:“你违法了。”曹的丈夫说:“我的手机是真名实姓,请你查一下我通话、做事,违反了国家哪一条法?”
曹的丈夫向董事长做了自我介绍,诚恳的和董事长交流了十几分钟,最后说:“我老婆因为炼法轮功,撕了一幅反法轮功的宣传画,被抓去坐牢了,现在还要判刑。茂名市610人员怕我与外界联系,还给你们施压,无故切断我的通话。如果你们听茂名610的,没有关系,我直接向北京高层控告你们,到时你们不要怪我。”董事长说:“你给我两天时间”。曹的丈夫与董事长谈话结束后,工作人员说:“我们董事长从来没有直接接待过一个顾客,你例外。”从此以后,曹君艺丈夫的手机通话时再也没有被无故切断了。
曹君艺家属还多次遭到茂南区610、国保、村居委、茂南区居委、站前路派出所警察等人骚扰,上门威胁恐吓等等。给曹君艺的家人造成精神上很大的压力。
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周四)上午九点半,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对法轮功学员曹君艺进行非法庭审。同日下午一点,茂南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朱石雄非法庭审。看守所门前,戒备森严,有四、五十个便衣警察,十几辆便车,一辆警车,一辆印有“茂南公务”的黑色高级面包车等停在那里,一辆印有“电白公务”的黑色高级轿车在看守所门前转。看守所门前的马路被交警封了三分之一,接见全部停止。看守所里面停了十几辆车,警车、法院和检察院的车、特警车、便车等。法庭门口站了一排十几个左右、全副武装(带有枪、电棍、头盔等)的特警。看守所的上空,乌云盘旋。整个看守所显得阴森森的。
法庭里有二十个旁听座位,除了四个家属,其余的座位全部是茂名610安排的居委、国保等占据。
上午九点半非法庭审开始。公诉人是茂南区检察院两个年轻的检察官黄晓丰和蔡林辉,他们具体的构陷有四点:
1、曹君艺丈夫的小妹指证曹十年前给过她法轮功的书;
2、撕毁诽谤法轮大法的宣传画;
3、家中有不少的法轮功资料;
4、曾经被劳教等。
荒唐的是:在开庭的前一个月,站前路派出所警察和国保找到曹君艺丈夫的小妹威胁恐吓,签字画押,指证曹君艺十年前给过她法轮功的书看,但是没有学,书还给了曹君艺。
曹君艺当庭指出:“我是二十年前给小妹介绍法轮功的。”可以看出,完全是茂南区610想方设法构陷曹君艺。
两位维权律师在质证阶段把公诉人构陷曹君艺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令全场公检法人员哑口无言。这场无罪辩护、正邪大战持续了三个多小时,于十二点二十分才结束。
一月十六日(周二)上午十点半,茂南区法院法官江国伟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曹君艺宣判二年,罚款三千元。江国伟是主审法官;审判员周文辉、李志强,书记员邓雅菲。
上诉
曹君艺与家属不服判决,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和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聘请了两位维权律师维权。一月十九日,一位律师向茂名市中级法院递交了曹君艺的上诉材料。
四月十日一位律师向茂名市中级法院递交了,给茂名市中级法院林建辉院长,并张书铭、梁东清、莫少芬法官的一封信:《依法改判法轮功学员曹君艺无罪、立即释放当事人之律师意见书》和《就法轮功学员曹君艺、朱石雄被非法制造冤狱与茂名中级法院二审交涉备忘录》。
律师在备忘录中写到:“结合本案的一审情况,辩护人有理由质疑,我的当事人处境十分危险,一审公检法没有事实、没有证据、没有法律依据,竟然以曹君艺撕扯破坏社区宣传栏作为定罪的情节,而朱石雄仅仅以家中持有少量法轮功资料而判定有罪(两高司法解释没有任何一条一款规定家中持有资料的可定罪)。信仰无罪、申冤无罪、言论无罪姑且不论,在朱石雄家中持有的资料来源不明、动机不明、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即便按照疑罪从无,无罪推定,无论证据上还是法律解释、适用上贯彻刑事司法疑点利益归被告人的逻辑规则都无法对当事人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一审仍径行枉法裁判。
可以说,一审的侦办人员根本没有尊重一、二审法院法官,该枉法冤狱毫无技术含量!二审法官是否应本着对法律负责、对领导负责也是对一审法律同仁负责依法纠正如此明显的错案?朱石雄、曹君艺两合议庭成员分别是李楠、莫少芬、钟娟,张书铭、梁东清、莫少芬。辩护人认为对于如此明显的冤假错案二审法院理应依法改判曹君艺、朱石雄无罪立即释放他们。
本辩护人将所有法院法官视为自己的法律同仁,以最大的善意、最大的诚意做出上述交涉记录,期望各位法律同仁能够共同追求一个合法的结果,无论何时都能心安理得避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家属和法轮功学员陪同律师去茂名市中级法院、看守所、吃饭等过程中,遭到茂名市610人员、便衣跟踪、监视和偷拍学员照片和录像。
目前,曹君艺家属聘请的律师正在与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沟通,希望茂名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良心善念复出,作出经的起历史考验的判决。
参与迫害曹君艺相关单位和人员:
茂名市茂南区法院
非法判决曹君艺的审判长江国伟:0668-2271109
审判员周文辉:13828676007、李志强
书记员:邓雅菲
非法起诉曹君艺的检察官: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黄晓丰、蔡林辉
指证、构陷曹君艺的人:
1、茂名市茂南区高凉南居委郭伟青
2、茂名市茂南区高凉南居委主任苏亚瑞
3、茂名市茂南区国保便衣、610人员江志雄:13686776916
茂名南山南庄大队、河东居委办事员:郑郁培
负责曹君艺“案子”二审法院,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张书铭、梁东清、莫少芬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派出所
电话:0668-2907369
地址:站前二路口岸南街65-6,邮编:525000
广东省茂名市前路派出所所长李华龙:0668-2881739
站前路派出所副所长丁科:13926706133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国保大队办案人员:邓海超、庞宇锋
茂南分局国保大队办案负责人:陈健、余开德
广东省茂名市610办公室主任刘茂:0668-2910088、13828690168
610办公室主任 龚朝文,办公电话:0668 2910609,手机:13580020200
茂名市茂南区610主任黎树清:0668-2829610、2920698、13809763868
茂名市茂南区610副主任周学斌:0668-2829610、2308162、13824893868
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610头目周文:13702867772
茂南国保大队教导员吴楚姬:13929719288、0668-2952555
茂南区国保人员:邓海峰、庞宇锋
广东省茂名市610办主任龚朝文:13580020200
广东省茂名市610办副主任刘茂:0668 2910088、13828690168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公安分局
地址:茂名市双山四路13号大院,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52065
副局长陈南华:0668-2952063
副局长陈元生:0668-2952233(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委书记温立科:0668-2951726
副局长邵卫海:0668-2952209
区纪委党廉室:0668-2816269
区公安局监督室:0668-2952353,茂南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投诉电话:2880200
茂南公安分局投诉电话:2952081
茂名市副市长、茂名市公安局局长黄果
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
地址:茂名市双山四路13号大院,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52065
李土华: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茂南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局长陈南华:0668-2952063,邪党委成员,分管法制室、国保大队,0668-2952063
副局长陈元生,邪党委成员,分管信息情报中心、指挥中心、便衣大队、治安防控大队,0668-2952233(直接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
副局长邵卫海,邪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刑事侦察大队,戒毒大队,警务保障室,0668-2952209
委书记温立科,邪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分管纪委、监督室、戒毒所、网监大队,0668-2951726
区公安局监督室:0668-2952353,茂南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投诉电话:2880200
茂南公安分局投诉电话:2952081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邮编:525026,电话:0668-2728310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员名单:
所长伍小军,警号:220030,办:0668-2728309
所长李树毅,警号:220481,办:0668-2728303
教导员梁军,警号:220532,办:0668-2728308
副所长唐建光,警号:221008,办:0668-2728318
副所长张应义,警号:220359,办:0668-2728319
副所长黄邦志,警号:221085
其它邮寄地址
茂名市新湖派出所
地址:新湖路79号,邮编:525000
高州市公安局分界派出所:0668-6840472,高州市分界镇正街,邮编:525248
茂名市政法委员会:0668-2910121,油城五路28号,邮编:525000
茂名市茂南区政法委员会:0668-2813529,站南路138号,邮编:525000
茂名市公安局:0668-2287123,河东油城九路2号,邮编:525000
茂南区检察院:0668-3397005,人民北路5号,邮编:525000
茂南区检察院工作局:0668-2288942,人民南路龙湖一街10号,邮编:525000
茂名市检察院:0668-2938032,迎宾路173号,邮编:525000
茂南区法院法律服务处:0668-2270723,河东油城四路53号,邮编:525000
茂南区法院市区法庭:0668-2909331,文东街170号,邮编:5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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